旌忠狀申請:
退役人員:
退伍令或除役令影本
死亡證明書
勛章證書或獎章執照影本
申請書(報告)及申請人身份證影本(正反面)
→向各地後備司令部提出申請
黨旗覆棺:
1. 須為國民黨員,黨齡四十年以上 。
2. 向地區黨部或地方黨部(如黃復興黨部或各地民眾服務站)提出申請,應攜帶死亡證明書,訃聞,黨證(如遺失可現場補發)辦理。
覆蓋中國國民黨黨旗儀式:
1. 典禮開始(奏樂)
2. 主祭官就位(主任委員);覆旗委員就位,呈旗官就位
3. 上香,獻花,獻果
4. 恭讀黨旗覆棺證書
5. (恭讀畢)請孝眷代表獲贈(授)
6. 覆旗委員請入幃 ※(主任委員不動) ※(呈旗官帶領覆旗委員)
7. 幃內動作:覆旗委員請就位,呈旗官請就位
口令:(呈旗,執旗,張旗,,覆旗)-奏樂
請向靈柩行鞠躬禮,禮畢
覆旗委員請復位
8. 主任委員( )率覆旗委員( )請向同志靈位行
五指山軍人公墓國軍忠靈殿申請:
申請須知 | ||
類別 | 申請人入葬應具備之條件 | 申請人入葬應檢附之文件 |
退役 | 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之一者: 1. 生前曾獲頒勛章。 2. 服役滿十年以上或支領退休俸者。 | 1. 死亡證明書正本乙份。 2. 除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。 3. 退伍令正本及影本乙份。 4. 申請人(家屬或親友)及保證人(家屬或親友)之私章及身份證(正影本各乙份),委託葬儀社辦理者,需檢附委託書,受委託人需攜帶身份證。 5. 勛章證書、退休俸支領憑證、服役滿十年有效證明(其中一項可)正本及影本乙份。 6. 火葬許可證正本乙份。 |
軍人配偶 | 1. 已安厝於忠靈殿人員之配偶。 2. 合於安厝條件之國軍官兵其配偶如先於官兵亡故,得先行申請安厝(但已安厝他處之配偶,需待官兵過世後始可同官兵一併遷入)。 | 1. 附現役或退役符合安厝條件之證書文件正本及影本乙份。 2. 死亡證明書正本乙份。 3. 除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。 4. 申請人(家屬或親友)及保證人(家屬或親友)之私章及身份證(正影本各乙份),委託葬儀社辦理者,需檢附委託書,受委託人需攜帶身份證。 5. 火葬許可證正本乙份。 |
備註:
1. 若故者為自裁、亡因不明、涉案經判刑確定或有其他玷辱軍人榮譽等情形者,不得申請安厝國軍忠靈殿。
2. 申請安厝須於故者死亡之日起六十日內,檢具相關資料向國軍示範公墓管理處提出申請核定,逾期不予受理。
各地軍人公墓申請:
各地軍人公墓只須具備榮民身份即可,請攜帶死亡證明書,榮民證,申請人身份證,申請人印章,火化許可證辦理 。
五指山國軍示範公墓及忠靈殿
新北市汐止區汐萬路三段500號
國軍台北忠靈塔
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367巷17號
台北市軍人忠靈祠
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三段130號
新北市軍人忠靈祠
新北市樹林區忠義街25號
新竹市軍人忠靈祠
新竹市東區明湖路243巷10弄10之1號